3月6日,工商总局挂出了一份文件,文件名叫《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该份《意见》由十三个部委联合签发。该文件签发后,未在朋友圈掀起涟漪,其实对于处于行政审批改革前言的物业服务企业来讲,该份意见的出台,影响颇大,对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都有深远的影响。
下面,就为大家解读一下这份意见对物业行业有什么样的影响。
解读之前,我们首先对当前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模式做一梳理。
物业行业最近的改革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全面取消;
物业管理师制度取消;
改革后主管部门的困惑:
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主体多少家不知道;
实际从事物业服务经营的企业主体多少家不知道;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不掌握;
想通过备案或登记等方式对企业管理不允许,涉嫌与改革趋势不一致;
改革后物业企业的困惑:
怎么取得主管部门的认可不知道;
如何设立分支机构不清楚;
如何纳入行业管理不知道;
下面我们来看看该份《意见》中提到的内容:
三、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
工商部门根据企业登记申请及各部门确认的企业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和信息需求,将企业信息全量或部分通过省级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下同)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实现共享。各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多证合一”改革信息互联共享工作的原则以及措施办法,尽快推进省级部门、部门垂管系统与目前省级共享平台实现对接,打通数据传输通道,在省级层面实现信息自动推送、导入、转换。
四、规范信息采集项目
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实行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提交材料。现有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相关部门业务办理和监管需要的,由工商部门推送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不再另行重复采集。确需工商部门一并采集信息的,由各相关部门以便利登记、利于监管、精简采集为原则提出信息需求,工商部门梳理汇总后形成工商部门登记数据共享信息项(见附件2.1)和“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项(见附件2.2)并纳入企业登记材料规范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对于在办理工商登记阶段申请人尚不具备的以及申请人填报有误的备案信息,相关部门通过履行管理职能要求申请人修改或更正,不影响企业登记以及发放营业执照。各地通过营业执照二维码、电子营业执照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整合证照事项信息。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部门强化监管理念,转变监管方式,指导各地由“坐等企业上门”改为通过平台及时认领企业信息,主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工商部门一并采集的备案信息,相关职能部门要跟进完善,加强规范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修改或更正的备案信息,要及时、准确反馈工商部门。各部门要确保企业信息的完整、准确和一致,不断完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积极引导企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使“多证合一”改革成为推动形成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的催化剂。
下面开始为大家梳理该《意见》的主要内容:
按照该意见,以物业服务企业为例,今后的管理方式可能会是这样的,
1.物业服务企业在工商登记时,须在经营范围中标注“物业服务或物业管理字样”。
2.工商登记机关按照省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需求,要求注册企业填报除工商登记信息以外的其他共享信息。
3.工商登记机关将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注册信息和有关部门共享信息通过省级共享平台推送至省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4.省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接收、导入有关信息,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认领相关信息。
5.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于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的企业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修改更正,并及时、准确反馈至工商登记部门。
6.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利用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依托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
该《意见》最大的特点是什么呢?
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和人少跑趟。
为什么以物业服务企业举例呢?
在该《意见》的附件中,十三个部门提交的第一批纳入名单里面,包括物业服务企业。
或许今后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模式将会是这样的